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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同车人员顶包(男子酒驾被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欧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11:10:06

交通肇事同车人员顶包(男子酒驾被抓)

“我要举报!”

12月26日5时48分许,深圳交警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称:“看到一男子酒驾发生事故后,让其妻子来顶包。”

接到举报后

深圳交警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警力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调取事发时监控视频

并第一时间找到事故“顶包人”尹某艳

对其进行询问,还原事故实情

肇事逃逸让女友“顶包”

经核实,2020年12月26日2时11分许,强某驾驶粤K***2号小型轿车沿龙岗区龙博路由西往东行驶至12巷1号路段时,该车车头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强某指使女朋友尹某艳前往现场“顶包”,自己则逃离现场。

面对办案警力的询问

“顶包人”尹某艳承认

事发时,自己并不在肇事车上

事故发生后,接到男朋友强某的电话

尹某艳赶往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报警

在事故现场,尹某艳称自己是驾驶员

在法律与证据面前

尹某艳对自己提供虚假证言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看似一起简单的单方事故

司机却逃离现场还找人来“顶包”

这是为何?

民警来到肇事司机强某的住处

进行抓捕,但强某并未回家

12月26日18时40分许

强某主动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主动承认自己无证且酒后驾车

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肇事逃逸、指使他人“顶包”

此等恶劣行径,深圳交警绝不容忍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深圳交警将依法对强某、尹某艳的

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强某明知酒驾出事故后

保险不会赔付,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于是他自作聪明,以为找人“顶包”

就能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掩盖

不仅保险赔付能到手,还能逃避处罚

殊不知,从选择逃逸的那一刻起

便注定了犯罪事实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违法者统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哪怕是深夜,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路遇交通违法,请及时举报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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