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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生交通肇事逃逸(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发财兄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09:41:34

酒后发生交通肇事逃逸(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2019年6月5日13时许,驾驶人郑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江源大街第一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江源区城墙邮局道口西侧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由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相撞,致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郑某某驾驶车辆逃逸,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仅仅用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于当天15时许,在江源区森工街将其抓获,并提取了郑某某的血样。

驾驶人郑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发后,未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未报警,驾车驶离事故现场,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的情形,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近日,白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出郑某某的血液中乙醇成分,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5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郑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郑某某被江源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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