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凌晨4点多
许村镇大桥路石桥路口
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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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现场上,电动三轮车被撞成了两半,车厢与车身分离,碎片散落一地,肇事轿车右侧车头面目全非,车内气囊全部弹出。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到达现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已被120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现场,报警人黄某向交警陈述:他是轿车驾驶员,车子是借来的,因为天太黑了,当时自己没有看到电动三轮车,所以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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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蹊跷
交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黄某眼神闪躲神情紧张,一直焦急地拨打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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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相
与此同时,在综合指挥室内,监控员通过调查发现,事发前车辆驾驶人与黄某外貌特征不相符。而且,事故发生时间与报警时间间隔较长,此次交通事故存在“顶包”嫌疑。
虽然黄某一直坚称是自己开的车,可当民警告知其警方已掌握相关证据后,黄某经过犹豫,最终交代了真相:真正肇事驾驶员是车主邹某,黄某是邹某叫来“顶包”的。
邹某,26岁,安徽籍
黄某,25岁,安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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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肇事者
当日清晨,民警顺利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邹某。经讯问,邹某对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邹某交代,2021年12月27日凌晨,他吃完夜宵饮酒后驾车回家,在路上撞上了电动三轮车,事故发生后邹某因为怕酒驾被查处,故而弃车逃离现场,并打电话叫来黄某帮他“顶包”。
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肇事逃逸必严惩!
通讯员:曹梦娇褚曹子建
来源: 海宁公安
交通肇事驾驶员顶包(酒驾肇事找人顶包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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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1、裁判书字号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1刑终169号刑事判决书2、案由:交通肇事罪【基本案情】2019年6月7日23时许,被害人陈某鑫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 时间: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