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家属(柳州市检察机关为“12.30”交通肇事案三名被害人的家属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并捐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3 10:40:41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家属(柳州市检察机关为“12.30”交通肇事案三名被害人的家属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并捐款)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一直记着我们、帮助我们,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会勇敢地带着女儿好好生活”。接受司法救助的被害人家属泪流满面地说到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30日,柳江大桥上一辆电动车与沈某发生碰撞,路过的韦某和卢某因帮助沈某而在道路上停留。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发生了二次事故,造成沈某当场死亡,韦某和卢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城中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0日,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刘某家人仅向2名被害人家属支付医疗费、丧葬费4.8万元。

城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3名被害人的家庭均因此次事故陷入急迫困境,且属于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通过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到居民委员会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等方式,城中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3名被害人的家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不让热心市民流血又流泪。

城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了解生活情况

为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2019年5月7日上午,城中区检察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捐款发放仪式,城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庆荣,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晓君,柳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端,城中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叶敏,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黄玲等同志,以及被害人韦某、卢某的家属参加了此次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上,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庆荣向两名被害人家属分别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两名被害人乐于助人的品格触动了大家的心,在“12.30”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看到新闻报道,深受感动,主动联系柳州市检察院代为转交其个人捐款,柳州市检察院和城中区检察院的干警也自发组织捐款,希望帮助两名被害人的家属走出困境、重拾生活的信心。

城中区检察院爱心捐款活动

发放仪式上,柳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端和城中区检察院政工科科长叶敏代将上述捐款送交被害人家属。

市检察院黄端副科长向被害人家属送交捐助款

叶敏科长向被害人家属送交捐助款

因被害人沈某的家属是一名80多岁的老人,行动不便,城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于2019年5月6日来到其所在小区,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图为向沈某家属发放救助金

黄庆荣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司法为民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不止是物质上的救助金,更重要的是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希望。她鼓励被救助人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化作动力,重树生活的信心。今后城中检察院也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弘扬司法正能量。

检察官以案释法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家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救助重点对象包括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贫困户。“12.30”交通肇事案发生后,城中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救助申请人覃女士系被害人韦某的妻子,两人育有一女,刚满7岁,正是需要父母陪伴、教导的时候。被害人的突然离世让这个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庭支离破碎,不仅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而且因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覃女士和孩子只能租房居住,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不利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不健全,城中区检察院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为被害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可以健康学习成长的环境,让其早日驱散心底的阴霾。

维护军属权利

救助申请人刘女士是被害人卢某的母亲,因摔跤骨折,无法工作,原依靠被害人照顾,其儿子系现役军人。因被害人抢救时产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家中无法承担,且在被害人抢救无效去世后,全家收入微薄,导致刘女士生活愈加困难。城中区检察院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帮助刘女士解决燃眉之急,并鼓励刘某坚强面对变故,重拾生活的信心。

救助贫困家庭

救助申请人曾女士是被害人沈某的妻子,两人均是80多岁的老人,属于建档在册的低保贫困家庭,一直依靠低保生活。被害人的去世,对这个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曾女士行动不便,生活陷入了急迫困境。城中区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向曾女士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做好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

来源:城中区检察院

编辑:方杏

审核:毛建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