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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超重行为(祸从“货”起,紫阳一男子因严重超载致交通肇事获罪入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3 08:44:51

交通肇事罪超重行为(祸从“货”起,紫阳一男子因严重超载致交通肇事获罪入刑)

近日,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储某依法执行逮捕。

2019年08月24日,储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装载混凝土从紫阳县向阳镇驶往焕古镇方向,途中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使陈某身体受伤。经鉴定,陈某伤势属重伤二级。

经核实,储某驾驶的装有混凝土的货车无法定保险,其车辆总质量为16950kg,该车实际总质量为4265kg,核定载质量为1490kg,属于严重超载。面对警方调查,储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6月30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批准,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储某执行逮捕。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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