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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配偶有责任(男方因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 女方可否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林书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9:37:17

交通肇事配偶有责任(男方因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 女方可否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蔡某以开货车为生,为了家庭生活常年马不停蹄的奔波在外。

尽管蔡某能吃苦耐劳,但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开车速度快,忽视安全,未经历过撕心裂肺的痛不知悔改,总抱着侥幸心理。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失脚。有一天蔡某继续一如既往的任性开快车,为闯黄灯加速行驶,突然一中年妇女骑着电瓶车也快速闯马路,说时迟那时快,二车来了个实实在在的碰撞,中年妇女身受重伤。同时,因货车仅交了交强险,蔡某要承担近100万的赔偿。

蔡某的妻子看到丈夫要赔偿如此多的钱,就想着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便使自己和二个小孩的生活不受任何影响。

问题焦点

在男方要承担因违法而赔偿的情况下,此时女方提出离婚,是否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大宝讲法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使然,但还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

夫妻应是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不能以“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心态来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

夫妻在结婚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工资、资金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夫妻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

任何一方都不能非为家庭生活需要而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本应该由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若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离婚、双方约定分割、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若不符合此类条件就不应该进行分割。

本案中,蔡某因过分的疏忽大意导致危险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对电瓶车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痛苦和心灵创伤,作为蔡某应对自己重大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如此,对于蔡某的妻子也应该与丈夫一起共同肩负起应有的责任。

蔡某挣的钱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女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所以,蔡某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作为妻子也应与丈夫一起分担,应该用他们的共有财产进行赔偿。妻子在丈夫发生责任要赔偿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法、于理都不符,违背情理道义。

若分割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若分割也不能对受害者给予充分及时的赔偿。当然,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给他们预留适当的生活费,不会全部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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