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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交通肇事判刑(吸毒酒驾肇事逃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胡胖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8:10:29

吸毒后交通肇事判刑(吸毒酒驾肇事逃逸)

酒驾危害大,毒驾更可怕!驾驶员吸毒后开车极容易出现幻觉、情绪亢奋等症状,从而导致意外发生。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司机吸毒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7年3月9日, 因邹某系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系统自动注销邹某的机动驾驶证。2017年10月26日上午,被告人邹某驾驶朋友的小轿车沿建设东路行驶至烟草公司门口路段时,与骑二轮自行车被害人姚某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邹某下车查看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车将伤者接走后,邹某弃车逃离现场。2017年10月27日,邹某到萍乡市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

经安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姚某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脑挫裂伤而死亡。被告人邹某投案后经检测证实,其尿样经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邹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弃车逃离现场,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被告人邹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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