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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主责和同责区别(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婷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23:44:38

交通肇事主责和同责区别(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来源:找法网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双方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判断,如果一方全责的话,需要承担受害那方的所有损失,如果一方不服的话还会提起诉讼。那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1、 乘车人受伤和司机、车主遭受损失

  乘车人受伤又区分以下情形: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如座位险的情况)。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 司机、车主遭受损失,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就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规定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

  起诉的被告: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单位、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

  赔偿项目: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经鉴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可能会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除了前述赔偿项目,还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的:申请交警队委托估价公司作出估价意见书,交纳估计费、停车费、拖车费。

  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三、交通事故诉讼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可以分为全责,无责以及主责,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就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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