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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证人作假证(淮南喝酒两死一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20:06:43

交通肇事证人作假证(淮南喝酒两死一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表哥酒驾撞人,表弟义气顶包,为了不让人怀疑,身边的两位亲友还充当目击证人指认肇事者。记者11月3日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包庇罪案一审已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孙某和石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0年12月30日17时许,许某(已判决)酒后带其家属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23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寿县安丰镇安丰垃圾站北200米处路段时,与王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事故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石某与姚某驾驶的两辆车到达现场,许某请求姚某车上的表弟杨某为自己顶包,为帮助许某酒后驾车撞人逃避处罚,杨某向执勤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者,并现场顶替许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石某和孙某指认杨某是肇事者,致许某脱离现场。后杨某、石某、孙某到交警中队接受询问继续作虚假陈述,直至2021年1月13日,杨某在办案交警反复询问多次教育下,才承认与许某订立攻守同盟顶包的事实经过。

期间,许某以杨某名义从保险公司获取了18000元的理赔款。在许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查处后,孙某、石某经侦查人员通知到交警部门才如实陈述杨某顶包的事实。后许某与受害人家庭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帮助许某逃避法律追究现场顶包,与被告人孙某、石某提供虚假陈述共同欺骗公安机关,三被告人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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