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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中交通肇事(公务员开车撞死人全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洋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12:22:39

执行公务中交通肇事(公务员开车撞死人全责)

开车撞死人,是否要坐牢,关键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的可能就要坐牢了。其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不是因违章所致,刚是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开车撞死人了,怎么处理?我的一个朋友是政府工作人员,开车将一个人撞死了,主要责任不在他,这种应该怎么判,他的工作会不会保住。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孟祥耀律师解答:

首先要看交警怎么定责任了,要是无责的话,不用负刑事责任,要是次责或者是主责的话,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那么就要面临坐牢,工作么,也基本上要丢的。交通事故,死人判3年以内。

孟祥耀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孟祥耀律师补充: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孟祥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善于从广度和深度分析案件,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多起重大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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