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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肇事致伤残(醉驾致人残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阿凡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0:24:46

醉驾交通肇事致伤残(醉驾致人残疾)

湘潭在线8月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马青松 通讯员 刘倩)喝醉了还要逞能骑摩托车,结果湘潭男子张跃不但把自己撞成半身不遂,还因醉驾触犯了法律。由于行动不便,岳塘区法院把庭审安排在他的家里。

54岁的张跃,曾跟着一个装修队做事。去年4月15日晚上6点多,张跃在朋友家吃晚饭,餐桌上喝了一瓶啤酒。晚饭过后,他骑上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载着朋友到易家湾菜市场附近的歌厅唱歌,期间又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

当天晚上10点多,玩得尽兴的张跃已是醉醺醺,依然仗着胆子大,骑摩托车把朋友送回家。当他从朋友家折返回自己住处时,在横穿芙蓉大道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到。由于冲撞力度大,张跃当场被撞飞,昏了过去;小轿车车头右侧凹陷变形,摩托车则被撞散了架。

事后,经检测,张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7mg/dl,属于醉酒。市交警支队岳塘大队认定,张跃和小轿车司机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张跃在事故中严重受伤,住院治疗半年多时间,身体难以完全康复,还落下了半身不遂的毛病。“现在大小便失禁,人不能久坐。”出车祸后,张跃只能在家里休养,无法继续打工赚钱。

今年4月中旬,岳塘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跃提起公诉。岳塘区法院考虑到张跃的身体状况,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张跃家里。7月15日上午,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张跃住处,在客厅布置了简易庭审现场。

“以后再也不喝酒了,我很后悔!”面对家人,张跃忏悔。

虽然张跃意识到了醉驾的危害性,但由于构成危险驾驶罪,仍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最终,岳塘区法院依法判处张跃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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