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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肇事没逃逸(醉驾逃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狗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18:02:30

醉驾交通肇事没逃逸(醉驾逃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理)

由于只要确定了醉驾就可以入刑,很多驾驶员在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躲避刑罚,往往选择逃逸,尽量拖延酒精测验时间,待酒精代谢低于醉驾标准后再去交警队自首,以为这样就能逃避醉驾的处罚。但其实,越来越多的判例表明,依据国家GA/T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办法》,完全可以依据酒精的代谢程度测算出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一旦检测结果出来,除了醉驾,再加上肇事逃逸,加重处罚力度。

GA/T842-2009和GA/T1073-2013标准都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推荐的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效力一致,两个方法的仪器、设备及标准是一样的,从科学上来看同一鉴定中使用上述两个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用上述两个标准,测算是没有差别的。GA/T1073-2013更为全面,前者标准曲线只有4个点,而后者标准曲线有7个点。GA/T1073-2013附录B中有推算标准,酒精消除速率本身就是适用于活体的。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是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为正确适用标准,保障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19522 的要求,采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规定。

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适用标准有关意见的函》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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