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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算意外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作是工伤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伴梦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15:21:52

交通肇事算意外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作是工伤吗?)

上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被视同工伤的情形,仅限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几种,不包括步行发生的意外等其他事故。

网友咨询:

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作是工伤吗?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解答:

上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不止是上班,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被视同工伤的情形,仅限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几种,不包括步行发生的意外等其他事故。出现上述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在一年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解析: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有以下两种情形:

1、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2、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受伤,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及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赛律师简介

南京广电集团教科频道《律师直播室》节目主持律师,江苏新闻广播FM937特邀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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