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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调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调解抚慰心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特特熊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8 05:43:50

交通肇事致死调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调解抚慰心伤)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两辆非机动车相撞致一人死亡,其亲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61万余元,法官悉心调解,最终以被告赔偿原告30.5万元圆满解决纠纷。

2021年5月10日,被告谷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谷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亲属因此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1万余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告家庭近年发生较多变故、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若生硬判决,可能会给被告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且执行困难,原告的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因此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分析,同时,又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与沟通,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谷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0.5万元,当庭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了结。同时,原告为谷某出具刑事谅解书。

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群众解决了困难。不仅对原告进行了精神安慰和情绪疏导,而且以人道的情怀、温暖的爱心和庖丁解牛的精神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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