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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交通肇事(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丨大货车司机接连闯红灯逆行撞倒、碾压行人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判刑三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罗小弟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8 03:24:11

济南高新交通肇事(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丨大货车司机接连闯红灯逆行撞倒、碾压行人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判刑三年)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今天上午10:00,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日新闻发布会,发布道路交通相关的十大典型案例。

大货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9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大货车沿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遥墙办事处商业街十字路口时,在东西直行方向为红灯的情况下,超速逆行通过路口,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通过路口的被害人彭某某相撞后驾车逃逸。紧随其后的被告人钟某某驾驶大货车将倒地的彭某某碾压并驾车逃逸。经鉴定,彭某某系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及胸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钟某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某无事故责任。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两名大货车司机驾驶车辆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撞倒、碾压行人致人死亡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信号灯指示、规定的行驶速度范围行驶,切勿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一定要立即下车查看并报警,发现有人受伤应及时拨打120, 并在现场等待;切勿逃离现场。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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