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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社会救济(洋葱快评丨用好救助基金,确保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脸颖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17:52:43

交通肇事社会救济(洋葱快评丨用好救助基金,确保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评论员 张泰来

确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山东出了大招。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非病因意外死亡因素。意外遭遇车祸受伤本身就是不幸,如果遭遇肇事司机逃逸等情况,家人一时之间无法凑齐高额抢救费用,因此耽误了救治,更是悲剧中的悲剧。

不能让交通事故受伤者在流血的同时,还为抢救费用担忧,更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耽误了伤者的救治时机。此次山东省印发的应急预案,细化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明确在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中,保险机构要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

这样的规定彰显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有望避免因为费用耽误治疗事件的发生,值得称道。

关注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让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山东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早在10月初,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多部门就联合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在全省推广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一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伤者无钱支付抢救费用的问题。其基本原则就是对于伤者的抢救费用,肇事车辆依法购买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支付限额支付,超出支付限额的部分,肇事司机有力承担的可由其承担,无力承担的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或肇事司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全额垫付。总之,不管遭遇何种情形,交通事故伤者都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抢救。

此次应急预案可以说是对这一原则在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二者是统一而相互呼应的。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全国多地包括山东的多个地市,已经推行多年,挽救了不少交通事故伤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存在着知晓率不高、申请手续复杂、周期长等问题,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本次,山东省在一个月内两度出台相关政策,显示了将这一政策落地推广的决心,相信会有更多的交通事故伤者从救助基金获益,得到及时救治。

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山东一定能探索出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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