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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民法规定(交通事故有赔偿期限吗?交通事故的赔偿期限是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梦爵师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16:04:11

交通肇事民法规定(交通事故有赔偿期限吗?交通事故的赔偿期限是多少?)

对于交通事故的出现,有时并非是出于人的本意,但是事故已经造成,就需要对相关的赔偿事宜进行谈判。在交通事故后,如果要索赔在事故受到的伤害,一般时效是多长呢?


网友咨询:

6月份出了个事故,把花坛和里面的指路牌撞坏了,要赔偿。指路牌当天就赔了,也收到了行政事业性结算凭证。花坛那承包的园林公司一直不给我开票过来,我也一直没赔偿,就一直不能向我的保险公司理赔,请问,赔偿有没有规定的时间期限。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江苏宁致律师事务所贾荣玉律师解答: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2.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最大的程度能取得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贾荣玉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贾荣玉律师总结: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包括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事后报警的时限,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从事过教师工作,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接受过《市场信息报》专访,对企业法律风险有专门研究,担任过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现合作企业有万达,徐州正鑫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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