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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通肇事免责(永宁县干部任命)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7:43:41

干部交通肇事免责(永宁县干部任命)

日前,永宁县纪委运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望远镇望远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光斌违纪问题免予追责。

据了解,望远社区的千户北区、南区为老旧小区,无物业公司愿意进驻服务,2014年经望远镇政府协调,望远社区牵头成立了两支物业服务队进行管理。2015年9月,望远社区与屈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将千户南区的物业服务发包给屈某,但千户南区的居民物业费缴费率较低,收入不足以支撑物业服务队的人员开支。黄光斌为解决千户南区物业服务队人员不足和居民较多、难以管理的问题,于2016年1月将社区公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吴某安排到千户南区物业服务队工作,吴某每月工资1320元,由财政统一发放。2017年12月,吴某辞职。

黄光斌违规将社区公岗人员安排到独立经营的千户南区物业服务队工作,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纪。案件初核期间,黄光斌向永宁县纪委申请对其违纪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永宁县纪委查明,黄光斌在担任望远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较好地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化解辖区内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望远社区先后被评为银川市科普示范社区、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被永宁县委、县政府评为2016年度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黄光斌2013年被永宁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望远镇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8年7月,永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黄光斌提交的申请符合《永宁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考虑到黄光斌的一贯表现,以及望远镇党委的意见,决定对黄光斌免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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