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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交通肇事大队(槐荫区10天内接连发生3起摩托车交通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4:49:08

槐荫交通肇事大队(槐荫区10天内接连发生3起摩托车交通事故)

本月上旬,槐荫区10天内接连发生3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摩托车手均是醉酒驾驶,未戴安全头盔。其中,1人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撞上一辆轿车后死亡。3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

3名摩托车手1死两伤

事故1

7月1日晚上9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济齐路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撞上了正由南向北过马路的行人赵某。60岁的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重伤昏迷,目前尚未苏醒。经抽血化验,王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83mg/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王某还存在无证驾驶、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事故2

7月5日晚上10点左右,马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担邮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府小区南,与骑自行车沿担邮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杨某相撞,马某受轻伤,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抽血化验,马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32mg/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马某还存在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事故3

7月10日下午1点45分左右,王某柱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日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淄博路路口时,向右变道进入右转车道,然后闯红灯直行。此时,驾驶奥迪轿车的王某刚正沿淄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路口。两车相撞,摩托车飞出十几米远,王某柱从轿车车顶翻滚至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抽血化验,王某柱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10mg/ml,属于醉酒驾驶。此前,王某柱因饮酒驾驶于6月30日被暂扣驾驶证。同时,王某柱还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右转车道直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对摩托车违法采取上限处罚

槐荫区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张廷富介绍,7月1日至7月10日发生的3起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司机都是醉酒驾驶、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其中有2起是无证驾驶,1起是驾驶证被暂扣。3起事故中还包括逆向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等,这些都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进入7月,气温逐渐升高,撸串喝扎啤的人越来越多,加之天气燥热,驾驶员都比较心急,道路交通事故开始进入高发期。其中摩托车驾驶员常出现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张廷富分析,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经常不戴安全头盔,加上某些人没有办理驾驶证,未经过专业培训,在面临突发事件时不知该如何处理,因此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伤亡情况就会比较严重。下一步,交警将对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采取上限处罚。

特别提醒

守法骑摩托四点需注意

槐荫区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张风礼提醒广大摩托车手:

1.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培训,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摩托车;

2.驾车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

3.驾车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4.饮酒后不要驾驶摩托车。(本报记者 冯瑜 实习生 夏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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