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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肇事罪(「案件速递」11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仙槎南路交通肇事司机钟某被批准逮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2:00:57

佛山市交通肇事罪(「案件速递」11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仙槎南路交通肇事司机钟某被批准逮捕)

「讲述检察故事,刻度法律精神」

2017年12月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钟某依法批准逮捕。钟某案发后已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经禅城区检察院查明,2017年11月21日17时1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钟某驾驶小汽车准备去幼儿园接孩子的途中,在禅城区仙槎南路张槎中心幼儿园门前撞上人行道,造成放学途中的1名学生(12岁)身亡,2名学生(分别12岁和8岁)受伤,另造成3部电动车损坏。经审查,钟某无酒驾、无证驾驶、吸食毒品后驾车情节,无肇事后逃逸情节。钟某供认,案发时其突感头晕,在已尽力放慢车速的前提下,因无法判断车辆情况而导致事故发生。

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三辆电动自行车损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犯罪嫌疑人钟某。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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