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赔偿年龄(退休人员出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22:12:27

交通肇事赔偿年龄(退休人员出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的当事人为尽量止损,都会十分关心能得到多少赔偿金,但是想要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还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户籍信息、工资情况、伤者救治医疗费花费情况、护理情况、有无构成伤残、伤残等级等情况。此外,赔偿金中有一项误工费用的计算也是备受关注,有工作收入的,得到核实之后自然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没有工作的伤者可以得到误工费吗?

66岁的王女士,退休在家后便帮儿子儿媳买菜做饭做家务,接送孙子上下学,既帮到了儿子发挥了余热,也享受了天伦之乐,她十分满意自己的退休生活。

不过,最近她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经专业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这下家里的事帮不上忙,还要家人分心照顾她,王女士心里有些过意不去,总觉得扯了家里的后腿,整日闷闷不乐。

一次,肇事司机来看望王女士,两人闲谈时,司机称此次事故不仅使王女士住进了医院,他自己也耽误了几天工作。听到这样的话,王女士猛然想到,自己受伤住院不能照顾家里,也耽误了“工作”啊。而当她向肇事司机询问赔偿金里有没有误工费时,司机却称她的年龄已达66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没有工作,自然是没有误工费的。

那么,王女士到底能不能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呢?

首先要看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规定,可知,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与是否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其从事家庭型事务,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若机械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赔偿误工费,将不利于老有所为。而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受害人进行误工费的补偿,也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

在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显示,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群来说,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因此,王女士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