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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民事赔偿(公交车急刹致乘客受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22:02:54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公交车急刹致乘客受伤)

3月22日,

“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死亡获刑”

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关注。

据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时间视频 3月21日报道,司机贾某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因为误判,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准备下车的乘客张某摔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贾某被判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11个月。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21年5月。

乘客张某之前坐在第二排,正准备下车的他,拉着买菜的小车走到过道上,前方没有遮挡,也没有扶手。

公交车司机贾某驾驶过程中,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张某摔倒,头颈部着地,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贾某表示,事发时,由于害怕自己左侧车身和后车相撞,下意识地踩了刹车。

经查,公交车和旁边车辆有足够的空隙,前方也没有障碍物,贾某当时并不需要刹车,他的行为属于误判了和其他车辆的距离。

经交管部门认定,贾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时,贾某在该公司有两年的驾驶经历。贾某所在的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公交车司机,贾某对车上的乘客有注意的义务。驾驶过程中,必须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贾某采取制动措施时,因为他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致一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检察机关提醒

司机驾驶过程中一定要记得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做到宁让一分不抢一秒。千万不要让一时的疏忽,影响了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也告诫广大乘客,道路安全意识千万不能松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停稳后再下车。

对于此事,网友却有不同的看法

责任对半开,判刑有点过

有相同经历的网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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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时间视频、北京青年报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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