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节奏也在不断地加快,车辆的出现可以说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不过,车辆的出现在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平常,如果大家不小心受伤,免不了住院治疗,出院后再用医保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即可。
那么,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到底报不报销?
相关案例
2015年8月1日晚,涂某的丈夫范某驾驶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时与另一位驾驶电动车的金某发生碰撞,造成范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范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范某当即被送往邓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5年12月16日出院。
2016年2月28日,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金某共赔偿范某家属医药费等相关费用30万元。
2016年3月5日,涂某在淅川县医保局报销医保资金43363元。
2020年12月30日,涂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最终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为什么使用医保报销会被判刑?
在上述的这起案例中,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范某是不负事故责任的,全部责任都在金某身上。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也就是说,这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全部由金某负责,医保不报销。
那为什么范某的家属涂某会判刑呢?
其实,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涂某去医保局报销都是属于骗取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只是该行为的轻与重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公私财务”的定义,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早已经做出过相关解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都属于“公私财务”的范畴。
而涂某在医保局报销了43363元,属于数额较大的了,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由于认错态度诚恳,最后才会从轻判决,只判决了有期徒刑一年,并且缓刑一年。
另外,《社会保险法》的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涂某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其家属已经退交给南阳市纪委,至于之后还追不追加罚款,就看有关部门怎么判定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有的医疗费用医保都不报销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实并不是所有的费用医保都不报销的,具体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定。
就上上述所说的那样,《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并没有规定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
打个比方:
例如,张三与李四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三受伤,经交警事故责任判定,李四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三负事故次要责任。
那么,张三受伤后的治疗费用,70%应当由李四负责,并且医保不报销,30%由张三本人负责,并且可以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第三人找不到或者拒绝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真的找不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拒绝支付医疗费,是可以申请先用医保报销的,事后再由医保中心进行追偿。
写在最后
最后在提醒一下大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到医院就医时一定要说清楚真实情况,不要隐瞒就医。
至于医保能不能报销,则由医院来决定,总之不要擅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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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以罚代刑(本是交通事故受害方,在使用医保报销后竟被判刑,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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