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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灵台.9.17交通肇事案(灵台大队破获“9·17”交通肇事逃逸案纪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非舔狗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12:18:53

甘肃灵台.9.17交通肇事案(灵台大队破获“9·17”交通肇事逃逸案纪实)

查缉消失在雨夜的蓝色货车

灵台县男子冯某学下班骑摩托车回家,在距家不足100米,他都可以看见自家厨房屋顶烟囱的袅袅炊烟,却再也没有走进家门吃一碗可口的饭菜。

2018年9月17日,冯某学被车祸夺去了宝贵的生命,然而肇事车辆却趁着夜色逃逸……

9月17日19时28分,天色阴沉,细雨霏霏,灵台县公安局朝那交警中队接110报警称,在辖区梁原乡付家沟村鹞子俭社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撞者伤势严重。

接到报警后,中队民警和梁原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一名中年男子倒在鹞子俭社道路口,旁边一辆两轮摩托车头东尾西右侧倒地,车体前部受损严重,经现场初步了解,受伤男子冯某学系当地村民,家就在距现场东100米左右,当日在工地干完活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调查,现场仅留有少许蓝色漆片和黑色塑料碎片,案发现场附近村民马某提供了自己家中的一段监控录音,这个监控录音虽然未拍摄到事故发生的经过,但是却记录了事故发生的音效情况。办案民警结合上述情况,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确定本起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发生时间为9月17日19时10分,初步断定嫌疑车辆为蓝色“五星”福田农用车。

正当办案民警全力排查嫌疑车辆时,从医院传来消息,冯某学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案情重大,“9·17”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随即成立。

由于梁原乡境内缺乏监控视频设备,现场东接泾川县,西邻崇信县,北面岔路四通八达,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专案组民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兵分六组开展详细走访调查。两组民警负责走访了解案发现场周边情况,查找目击证人;两组民警搜寻沿路民用监控视频,并对泾川、崇信两县境内监控视频进行调阅,排查嫌疑车辆;两组民警负责对梁原乡及崇信县新窑镇、木林乡、黄花乡境内所有蓝色货运机动车及农用车辆逐一排查,同时张贴悬赏通告,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形成高压态势,让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

经过专案组民警的大量摸排,梁原乡辖区内的横渠村、马家沟村、付家沟村、官村村境内的所有车辆全部排除,现场附近车辆作案的可能性也基本排除,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但专案组民警锲而不舍,见车就查,见人就问,对比车型,了解情况,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了解过往贩煤的司机,贩煤的蓝色“五星”福田农用车(俗称:五轮车)黄花乡和新窑镇的比较多。这是一条重要信息,专案组马上调整摸排方向,兵分三路立即奔赴崇信木林、黄花两乡镇开展走访。

走访民警和崇信县新窑中队、黄花中队民警联系协查,取得了大力支持,灵台、崇信两地交警混合编组,对辖区内的所有蓝色农用车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车”的要求逐车逐户开展严密的地毯式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20日,专案组民警在崇信县黄花乡排查一辆“福田五星”牌三轮农用车时发现该车左前侧受损,办案民警询问车主李某时,李某称事发当天驾车到泾川县太平乡卖煤,返回时未经过事发路段,车辆左前侧是不小心碰在自家大门墩上造成的。民警发现李某家大门墩上确有碰撞痕迹,且附着蓝色漆皮。一切看上去好像天衣无缝,但是办案民警还是从李某的言谈之中发现其言辞闪烁,表情慌张,李某反复称自己的车是撞在自家大门上的,且把碰撞的碎片扔在距家1公里之外的路边。

李某会不会是肇事后为了掩盖真相,毁灭证据而为呢?民警要求李某再没有明确排除其肇事嫌疑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修车。在当天晚上的专案组会议上,专案组对李某在事发前后的活动轨迹进行了研判,认为李某的车辆特征、行驶路线及活动范围符合肇事嫌疑的基本要素,经细致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李某是在混淆视听,其所说的话不合情理,李某有重大嫌疑。

第二天一大早,专案组接到崇信县交警大队的电话称,李某已向崇信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专案组民警迅速赶往崇信县交警大队。经讯问,李某交代,9月21日19时10分,他驾驶“福田五星”牌三轮汽车在泾川县卖煤返回家中,途经梁原乡付家沟村鹞子俭社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下车查看,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伤势严重,见事故现场再没有其他人,抱着侥幸心理就仓皇驾车而逃。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郭兴荣 李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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