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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责重伤2级不赔偿(快递员骑电动车撞到行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Mark马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21:54:05

交通肇事全责重伤2级不赔偿(快递员骑电动车撞到行人)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快递员陈某驾驶三轮快递车着急送快递,不料撞伤另一电动车驾驶人,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2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陈某是一名快递小哥,2019年8月7日10时52分许,其驾驶无车牌号三轮电动车派件途中,沿洞山中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龙泉北村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章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致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鉴定,陈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车厢右侧后部符合与二轮电动车左侧方向握把发生刮擦,章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体多发损伤,暂评定为重伤二级。同月31日,章某在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9月25日,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陈某对该认定结果不服,提出复核申请,同年10月22日,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决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拨打了“110”、“120”报警急救电话,出警交警现场勘查后将陈某带至公安机关,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为章某垫付了医疗费40000元,被害人亲属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赔偿款427034.07元(包括垫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慧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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