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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2人以上死亡(两车相撞6人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机霸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8:21:07

交通肇事致2人以上死亡(两车相撞6人死亡)

网载:4月1日凌晨,河南省南召县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半挂大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驶入对方车道,撞上一辆正常行驶但醉驾并超员的小轿车,致小轿车内7个年轻人(最大22岁,最小16岁)全部死亡。

小车超员且醉驾,半挂大货车疲劳驾驶且逆行,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过错

小轿车违章有二,一是超员(小轿车坐7人);二是醉驾。

大货车违章有二:一是疲劳驾驶(52小时之内驾驶31小时,平均每24小时驾驶15小时);二是逆行。

(二)因果关系

凡事都须讲因果,不能和稀泥。

本案双方均有违章,若各半担责,不讲因果,则是标准的和稀泥。

还是让我们来捋一捋因果关系吧!

双车相撞时,大货车行驶在对方车道上,属逆行,且疲劳驾驶,没能及时发现对方车辆,这是导致两车相撞的直接原因。

小轿车虽超员并醉驾,但没有偏离己方车道,也没有发生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逆行等客观上的违章行为,若大货车不逆行,并不会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所以,小轿车的两项违章行为,与两车相撞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依笔者愚见,此次事故,大货车应为全责。小轿车的醉驾、超员两项违章当然应该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但事主已死,死了死了。

如何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做到公平公正,不和稀泥,关系到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水平。

借此机会,笔者想表达一己之见:醉驾与睡驾(疲劳驾驶),哪个更危险?

醉驾很危险,入刑理应当。但这里所指的“醉驾”,是指不能自已的“生理醉”,并非专指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法律醉”。

但是,睡驾(疲劳驾驶)更危险,开车打瞌睡,出不出事故只能靠老天爷了。可是,疲劳驾驶却没有入刑,这公平吗?

还有,超速行驶也很危险,“十次事故九次快”,但超速行驶也没有入刑。

法律的精髓是公平公正,失去这一点,法律将失去公信力。

车祸猛于虎。

如何将车祸减至最低程度,最是交管部门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笔者有点纳闷,社会已进入智能化时代,为什么不能智能化管理机动车,让驾驶人无法(不敢)醉驾,无法(不敢)睡驾,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救人于未然?例如,在主驾位强制安装酒精暨疲劳驾驶监测仪,如何?

【建议】驾驶人每天驾驶机动车时间累计应限定在8小时(这是《劳动法》的规定),若驾驶超时20%(即每日驾驶机动车时间超过9.6小时)必须予以处罚;凌晨(23点至次日5点)时分不准驾车上路(若必须凌晨驾车上路,应网上报批),违者亦须处罚。

【素食翁感言】每年有30多万人死伤于汽车轮下,又连累了多少活着的人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如此严重的问题难道可以听之任之吗?所以,对机动车严加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提上交通管理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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