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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死亡3人以上(四川两名骑行者相撞一人死亡,骑自行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3:30:10

交通肇事罪死亡3人以上(四川两名骑行者相撞一人死亡,骑自行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4月9日上午,四川成都环城绿道两名骑行者相撞,一名年轻女子不幸身亡。目前事故责任尚未认定完毕。

据目击者称:9日上午10时左右,他骑车经过事发现场时看到,一名女子趴在绿道地上一动不动,身下有大片血迹,头部受伤。女子附近不远处,一辆山地车和一辆共享单车倒在一起。现场除了受伤女子外,还有两男一女。其中一名女青年疑似伤者的同伴,另外一名男青年是山地车骑行者,其神情慌张。现场还有一名中年男子不停提醒男青年拨打120急救电话。

大家不禁要问:开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骑自行车能构成犯罪吗?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可见,骑自行车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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