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惠州3.7交通肇事逃逸(醉酒驾驶撞死人逃逸会判死刑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i超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2:44:40

惠州3.7交通肇事逃逸(醉酒驾驶撞死人逃逸会判死刑吗)

日前,一男子涉嫌醉驾小车从市区东江大桥上经过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当场死亡,车辆肇事后逃逸。时隔3分钟,该男子被执勤交警查获。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涉嫌醉驾司机当时神志不清,语无伦次,一直解释不清车辆碰刮痕迹的由来。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涉嫌肇事逃逸司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1月25日,根据2019年春运道路安全防护及“春霆”交通整治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机动中队组织警力在东江大桥北端设卡开展“治醉”工作。凌晨1时2分许,执勤交警依法对一辆从东江大桥南往北方向行驶的小车(车牌号为粤L5XXXX)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员刘某杰涉嫌酒驾,遂将其带到安全地点做进一步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车头右上角有碰刮痕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倒后镜、前挡板损坏严重,于是询问刘某杰车辆碰撞痕迹的由来,但刘某杰当时神志不清,语无伦次,一会儿说撞了自己的老婆,一会儿又说没有撞到人,一直解释不清碰刮痕迹的由来。

正当执勤交警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名代驾司机跑过来报案称,刚才在东江大桥中间有一辆小车碰撞到行人,他也差点被撞到。当这名代驾司机看到停在一边车牌号为粤L5XXXX的小车时,马上指证说就是这辆小车撞到人。结合代驾司机的报案和指证,执勤人员更觉事情可疑,加大了对刘某杰的盘问力度。

这时,该大队分控中心转来群众报案警情,在东江大桥南往北方向中间路段有一名行人被撞倒在地,后经医疗部门检验发现,被撞行人已当场身亡,车辆肇事后逃逸。于是,执勤交警马上将刘某杰及车辆控制住,然后通知事故中队过来处理。

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勘查处理,通过比对碰撞位置等技术手段鉴定,初步判断这辆车就是涉嫌肇事车辆,随即把刘某杰及涉嫌肇事车辆带回江北大队大队部,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刘某杰进行酒精检测,同步提取其血液样本送有关部门做进一步检验。

经初步检测发现,刘某杰体内酒精含量为197㎎/100ml,已远远超过醉驾数值(80㎎/100ml)。办案人员还调取事发路段视频,经视频回放显示,事发时间为凌晨1时整,涉嫌肇事车辆正是刘某杰驾驶的小车。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都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或醉驾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者,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肇事者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惠州交警部门提醒,醉驾、交通肇事逃逸都属于警方重点处理侦破类案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