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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月13日交通肇事(成都车辆限行时间新规2020)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洋洋不吃白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09:17:13

成都5月13日交通肇事(成都车辆限行时间新规2020)

来源:成都发布

司机朋友注意啦

4月1日起

成都将对部分货车

调整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公告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关于对部分货车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持有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外,其它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及1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持码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禁止继续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四、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六、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七、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八、凭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按照《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九、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十、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一、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二、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长按扫码查看附件

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货车管控措施

相比2022年有哪些调整呢?

最新解读来了

在2022年管控措施的基础上

通告第三条调整为

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持有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外,其它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及1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持码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禁止继续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具体来说

在当前“绕城高速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黄牌货车)白天时段(7:00至19:30)禁行,9:00至17:00期间办理通行次码的黄牌货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国IV及以上)允许通行”的基础上,将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蓝牌货车)纳入办理通行次码的范围,尾气排放达国IV及以上标准的蓝牌货车申领通行次码后白天时段(7:00至19:30)通行不受限制。

将当前“禁行时段前已驶入绕城高速的货车,允许继续在绕城高速行驶”调整为“禁行时段前已驶入绕城高速的货车,在禁行时段内禁止继续在绕城高速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绕城高速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高萍 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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