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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处7年(青岛交警殉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磊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1:03:41

交通肇事处7年(青岛交警殉职)

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8月17日讯8月17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0年第7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4人被终生禁驾。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最短的只有2年,最长的达21年驾龄。这4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4月10日23时15分许,李某驾驶鲁B906WC小型普通客车沿平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处,将躺倒在路上的行人田某某辗轧,致车损坏,田某某伤,该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田某某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李某驾车观察不周、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一款(一)项之规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撞上行人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5月7日19时58分许,周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平度大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度大宋路田庄驻地处,与行人郭某某相撞,致车损,郭某某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22日死亡。事故后周某某驾车逃逸,于2018年5月11日被查获。周某某驾驶无牌车辆观察不周、且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周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信网记者 岳祥

附:青岛市2020年第7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驾龄驾驶证号准驾车型禁驾原因被追究刑事 责任情况
1李飞289370283********391XC1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判三缓三
2周德知4621370283********5439B2E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判三缓四
3陈晓晓294370283********3144C1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判三缓四
4王鹏飞372370283********7910C1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判一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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