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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9滦南交通肇事逃逸月案件(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一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09:26:46

08年9滦南交通肇事逃逸月案件(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9日,张永焕驾驶摩托车与他人追尾相撞,被撞者受伤倒地昏迷,张永焕倒地后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张永焕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驾车途经肇事现场的朱振彪发现后随即追赶。

追赶过程中,朱振彪多次向公安部门电话报警。在朱振彪跟随张永焕的整个过程中,两人始终保持一定的距离,未曾有过身体接触。张永焕逃走到迁曹铁路时,翻过护栏,沿路堑而行,朱振彪亦翻过护栏继续跟随。朱振彪边追赶边劝阻张永焕说:“被撞到的那个人没事儿,你也有家人,知道了会惦记你的,你自首就中了。”但张永焕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铁轨中间,被火车撞击死亡。此后,张永焕的亲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永焕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永焕的亲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又撤回了上诉。2018年2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案件背景

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彼时他才知道,自己被逃逸者之子告上了法庭。对方称,其父遭火车撞击身亡系因朱振彪追赶所致,因此索赔60万元。见义勇为还是“行为过度”?一时间,朱振彪陷入舆论漩涡中。2018年2月,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行为系见义勇为,无须为逃逸者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7月4日,朱振彪收到了属于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影响与意义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评价该案称: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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