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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8.26交通肇事(沂南肇事事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23:04:08

沂南8.26交通肇事(沂南肇事事件)

近日,沂水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百日攻坚雷霆行动,凌晨传唤“老赖”,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11年的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

2010年4月,家住沂南县的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将齐某撞倒在地,齐某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年7月,检察机关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5万元,余款20万余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该案判决书于2010年8月16日生效,齐某家属却迟迟没有收到李某的余款。当年9月,齐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曾多次到沂南查找李某均无功而返,其家人表示李某已外出打工,名下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对李某拘留30天。李某声称自己确实没钱,最多只能支付3万元,而齐某家属坚决要求赔偿不低于10万元,这次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



2021年9月,执行人员得知外出务工多年的李某已返回家中。为避免再次出现找不到人的状况,执行人员王法官周密部署,雷霆行动。9月12日,执行人员在法院法警大队的协助下,星夜出发,凌晨5点赶到沂南县李某家中,李某正在睡觉,遂将其强制传唤到庭。


执行人员连续奋战,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释明失信后果,引导李某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执行人员又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建议其考虑被执行人的能力及今后执行的风险。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多,经过8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齐某家属15万元,历经十一年的“骨头案”最后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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