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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超速百分之20至人死亡(超速比10%)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12:16:50

交通肇事超速百分之20至人死亡(超速比10%)

原标题:超速比例相同,不同道路的超速处罚为什么不一样?

据上海交警公布的信息,5月27日,一辆小型轿车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陈海公路路段,以每小时105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按规定被警方处罚款200元,记3分。6月6日,一辆小型轿车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嘉闵高架路西侧路段,以每小时103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按规定被警方处罚款200元,记6分。

上述案例中,尽管超速比例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嘉闵高架路属于城市快速路,面临的处罚并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上海交警介绍,不同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道路上行驶,处罚是不同的,因此一定要留意对于车辆超速管理和处罚的规定。

据了解,确定一起超速违法行为如何记分,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车辆类型、道路类型、超过规定时速的比例。车辆类型共分为两类,一是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第二类是除上述车辆以外的普通车辆,包括私家车。道路类型同样分为两类,一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重点路段,例如城市高架、隧道、快速内环;第二类是除上述路段以外的非重点路段。超过规定时速的比例分别是10%、20%、50%。

今年4月1日,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对车辆超速违法记分规则做了调整。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以上可见,超速记分在车辆类型、规定超速时速范围不同的基础上均有所变化。

同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具有在地面道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速超过150公里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超过180公里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事故责任的,应当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薛宁薇)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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