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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前交通肇事逃逸(肇事后逃逸还找人冒名顶替!枣庄一男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威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09:41:35

31年前交通肇事逃逸(肇事后逃逸还找人冒名顶替!枣庄一男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6日讯 5月26日,枣庄市交警支队公布2022年度第五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5日18时00分,马某闯(男,31岁)驾驶普通未悬挂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山亭区水泉镇大马湾村村道(石户峪-大马湾)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侯某田(男,69岁)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致侯某田受伤,两车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马某闯弃车逃逸。候某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0月12日,山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候某田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20年9月18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1年02月18日19时40分,王某君(男,37岁),驾驶鲁D7**BM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山亭区桑村镇于庄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向左转弯的赵某合驾驶的未悬挂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赵某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君找人冒名顶替并潜逃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3月3日,山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君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合承担次要责任。2021年7月28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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