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因交通肇事被判赔36万(酒驾致人死亡一起喝酒的人需承担啥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菠萝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09:25:01

因交通肇事被判赔36万(酒驾致人死亡一起喝酒的人需承担啥责任)

夜间,17岁的小晟酒后驾驶小金的摩托车,载着小金、小文在公路上行驶。摩托车在某小区门口与路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随后又与董先生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相撞。该事故导致小文死亡。小文父母将小晟及其父母、小金、路先生、董先生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5月26日,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04万元,小晟父母赔偿小文父母36万元,小金赔偿小文父母36万元。

孩子出事故去世 父母索赔200多万

小文父母诉称:某日晚上,路先生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东行驶时,此时小晟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小金、小文由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后,摩托车又与董先生所停放在路外的小型轿车左后部相撞,造成小文死亡。

小文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晟及其父母、小金、路先生、董先生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00余万元。

路先生辩称:他驾驶小轿车的行为与小晟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不是同一行为,属于分别实施的行为,虽然二人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但是路先生与小金、小晟不构成共同侵权,属于竞合侵权行为,属于多因一果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文在明知小晟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驾驶机动车、超载核定人数驾驶机动车仍乘坐,且小文本人亦未佩戴头盔,小文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但对其死亡后果具有过错,应减少路先生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酌量。

小晟及其父母共同辩称:小文明知驾驶人小晟是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资格年龄,仍不顾安全搭乘小晟驾驶的摩托车,将自身置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境地,亦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害后果发生及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金作为成年人具有更强的预知义务,其在明知小晟无证的情况下仍然让他驾驶,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二人为同等责任,但小金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在同等责任下承担主要责任,小晟承担次要责任。

小金辩称:同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能力有限,小金也是受害者。各项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两家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多人受害,请求法院为其他伤者保留份额。

肇事者、同伴、保险公司均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适当,法院予以确认,但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在考虑民事赔偿责任时需考虑四个因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

路先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与小文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其对小文死亡后果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晟虽未成年,但其已经17岁,应当知道其无驾驶机动车资格,其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违反行驶速度规定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与小文死亡后果亦具有因果关系,其对小文死亡后果亦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小晟事发时系未成年人,小晟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对小晟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小金作为摩托车实际所有人,应当知道小晟无驾驶资格及饮酒后仍然让小晟驾驶其机动车,其对小文死亡的损害后果发生亦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文应当知道小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仍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上述违法行为虽然不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是与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及扩大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确定,首先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有责、无责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涉及多人受害,对于交强险限额法院予以酌情分配。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法院根据各自过错程度,酌情由小文自行承担8%的责任,由路先生承担46%的赔偿责任,由小金承担23%的赔偿责任,由小晟及其父母承担23%的赔偿责任。

对于路先生应当负担的部分,因其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故先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自行负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共计赔偿104万元;小晟父母赔偿36万余元;小金赔偿36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此案可以延伸到2022年1月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五)对其进行交通出行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一系列危险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了这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而小晟的父母如果更好地尽到监护职责,惨剧或许就可以避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人生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应当充分认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强化家庭监护意识,特别是对于即将成年的孩子,他们往往将自己打扮成大人模样,社会环境、互联网、时代背景相交织造就他们这代人独有的特征,但这种“假成熟”背后往往也危险重重,家长们要避免放任之的态度,要多方面多形式关注关心孩子,切不可疏于监管,造成悔恨无济的后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通讯员 段海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