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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38小时(两车相撞离开现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发财兄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00:21:04

交通肇事逃逸38小时(两车相撞离开现场)

今年4月17日晚,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白色SUV撞倒一名行人后驾车逃逸,之后另一辆金黄色小型客车,在碰撞倒地行人的头部后,往洛满街方向逃逸。该行人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11月19日、20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今日说法》栏目连续两天分上、下两集报道了柳州这起事出蹊跷、结果令人唏嘘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追踪肇事者》。

两车撞倒行人后逃逸 行人不幸离世

4月17日晚上,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接到警情:一名行人被撞,而现场肇事车辆逃逸。接到警情后,因为事发地点离大队较远,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联系该镇的农村“两站两员”的工作人员及时前往现场维持秩序。

当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行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便向指挥中心汇报,让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前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介绍说:“当时现场就只有一具尸体,肇事逃逸的车辆任何信息都没有,就连一块能辨认车辆的碎片也没有。”

对此,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将警力分为3组:一组负责勘查现场;一组警力负责沿着事发周边路段进行追踪;另外一组负责排查公共视频。在排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个摄像头拍摄到了事发的全过程。而这一过程,让现场的民警大为震惊。

原来,在4月17日晚8时08分,一辆白色SUV由柳江区流山街往柳南区洛满街方向行驶至柳南区洛满镇古洲村板劳屯路段时,车辆在直行的过程中,车头与一名同向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倒地。事发后,驾驶人下车查看倒地的行人后,返回车上,于当晚8时11分许驾车逃逸。

当晚8时12分,一辆从柳江区流山往柳南区洛满方向直行的小型客车,在碰撞了倒地行人的头部后,往洛满街方向逃逸。在这期间,白色SUV驾驶人曾两次返回事故现场查看,却一直没有向警方报案。

交警深入调查 肇事司机浮出水面

据此,民警开始搜索相关信息,并锁定一辆白色的宝骏牌SUV。于4月18日上午,将第一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罗某查获。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说,“一开始,罗某不但不承认自己撞倒行人,还试图藏匿其车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

最后,在民警摆出大量证据面前,罗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塌,最终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此后,民警将工作重心转移至查找肇事逃逸的第二辆小型客车上。“当时我们通过系统排查,发现一辆金黄色spark型小客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介绍说,据统计,柳江区流山镇与柳南区洛满镇登记注册的同类型车辆有16辆,而全市有800余辆。在如此多的车辆里,找到肇事车,犹如海底捞针。

对此,柳州市交通犯罪侦查大队一方面继续连夜作战,深度排查车辆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征集线索,希望肇事者能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与此同时,柳南公安分局洛满派出所和柳南交警大队积极发挥农村地区网格员和“两站两员”作用,在事发周边村镇的基层网格和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通过社会群众的力量寻找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9日上午,一名韦姓男子在洛满镇农村“两站两员”的工作人员小周带领下,到柳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通过对韦某的车辆进行勘查与检验,确认其为第二辆肇事逃逸车辆的驾驶人。

自此,历时38个小时的追逃终于落下帷幕。

事发后害怕担责而逃逸 将面临法律严惩

据第一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罗某自述,当时他要去洛满街上购买东西,当晚8时许,由于驾车途中开小差,没有及时发现一名正在道路上行走的男子,等发现并进行紧急刹车后,车辆还是将男子撞倒。事发后,罗某下车查看被撞男子的情况,询问他是否有事。

“当时对方没有回应我,只是摇头,也没有喊疼痛,我见到对方摇头,我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就上车倒车离开。”事发后,罗某曾掉头返回现场查看,但此时倒地男子已死亡,因为害怕担责,他没有报警,而是默默选择离开。过了一个小时后,罗某第二次返回现场,发现警方正在对事故进行勘查,同样出于害怕担责,罗某没有下车主动向警方陈述碰撞到行人的事故情况,而是坐在车上默默看着。

而据第二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韦某供述,当天他从柳江区流山镇前往柳南区洛满镇接人,行驶过程中车上放着音乐,加上车速有些快,由于天气原因,车挡风玻璃起雾遮挡视线。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因为路边有垃圾桶,误以为是车辆碰撞到掉出来的垃圾或是路面上的水坑,就没有停车,继续往前行驶。

直到18日晚上,韦某看到朋友发来的追逃信息,回想起自己也在同样时间,驾驶同样车型驶过,迫于警方强大的震慑力,于次日,前往柳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分析,第一个肇事车辆驾驶人罗某创设了一种危险,他本来能够很容易地让这种危险不至于发生,结果他逃逸了;前一辆车的不管和逃逸,造成了第二个肇事车辆对行人的再次碾轧,致被撞行人死亡,且两个驾驶人均出现了逃逸的行为。

按照国家《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要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事件中,两名肇事者有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情况,将会面临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李轩 罗笛

来源: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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