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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40秒杀人(丹东路堵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海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00:15:12

交通肇事40秒杀人(丹东路堵车)

只能说东北的女人真忒“彪”了!可能因为之前的行驶中两车曾发生过龃龉,竟然在车来车往、异常忙碌的交通主干道的红绿灯路口处寻衅滋事,与男子火爆互殴上演全武行的闹剧,导致一名劝架女子在双方的拉扯中意外倒地而被行驶车辆辗轧身亡的惨剧!



根据视频资料推测判断,后车女子主动上前、反复挑衅闹事,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而辗轧倒地女子的商务车驾驶人员则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路边卡口的监控探头,完整又清晰地记录下这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丑陋路怒症”的一幕:


事发东北边境小城辽宁丹东。在一个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处,大家都正常有序停车等待红灯过后通行。


这时从路口停放的第二辆白色小轿车走下一名黑衣女司机,不知为何缘故她径直走到停在她前面、一辆白色SUV的驾驶位前,敲着玻璃对车内的司机说了什么,但是坐在车内的人不为所动、没有反应。于是黑衣女就返回了自己的车内。


不一会儿,从后车又下来一个年纪稍大的女子,她也走到前车驾驶位的跟前,隔着车窗玻璃就是一顿猛烈的“口舌输出”,本来已经坐回车上的年轻黑衣女也跟着上前帮腔理论。


这一顿输出立马起到了效果。可能是真被激怒了,前车驾驶位的车门终于打开,一名着棕色外衣的男司机下车,二话不说上来就对着两女子一通拳头招呼。挑事的两女子自然也不是吃素的,快速犀利回击。于是双方你来我往、拳脚相向,场面顿时失控、画风陡变——本该供车辆行驶的交通要道,秒成了双方血海深仇、决一雌雄、发泄怒火的武打擂台


打了一会儿,从前车的副驾驶位也下来一名女子。不过她不是加入战团的,而是下来积极劝架的。本来她都把黑衣女子劝回了停在后面的车内,可是这时年纪稍大的女子被男子掀倒在地,黑衣女目睹自己的人吃大亏了,彻底爆发,再次冲到路上继续与男子肉搏奋战。


在这场2V1的拉锯战中,劝架的女子不慎被自己一方的男子碰到而栽倒在路上。可惜两边都没有人留意到这一意外突发的情况。此时应该是绿灯亮起,路口正常通行。一辆经过的白色商务车慢慢开了上来,等人们发觉时,已经结结实实辗轧在那个倒地未起的劝架女子身上,一条生命就这样呜呼哀哉!


反复看完这个视频,我在思忖:

  • (1).如果后车的两位女子(有说是母女关系)不那么彪、路怒症不那么盛、行事不那么高调嚣张(即使在之前可能她被男子恶意别车或超车,保持良好的心态为何这么难);
  • (2).如果前车的男子能再忍耐一下下、不被她们的谩骂与挑衅激怒、更不下车在马路的红绿灯处与两只母老虎缠斗……


敢问这样的闹剧和悲剧还会发生吗?一定不会的!


但是现实世界没有如果。一念之差、生死永诀!人性之痛、痛何如哉……


参与打架的一男两女这三个人,此时此刻恐怕肠子都悔青了吧,吓傻了吧!


  • 疑似母女关系的俩彪悍打女已毫无疑问涉嫌触犯刑律,“坐牢 赔偿”是铁定逃不了的。


  • 最终没忍住火气怒而下车斗殴的男子也将遗恨终身,因为他的不克制、不冷静,间接葬送了至亲宝贵的性命!


害人害己、千刀万剐的路怒症,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起事故,显然是人为蓄意制造、无视公共规则酿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我不揣冒昧,分析此起事故中的参与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 (1).后车主动滋事、大闹马路的黑衣母女应承担事故的70%责任;
  • (2).前车男子承担事故的15-20%责任;
  • (3).辗轧倒地女子的白色商务车承担5-10%无过错赔偿责任。


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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