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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交通肇事逃逸(60岁大妈一人一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金刚芭比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2:06:36

60岁交通肇事逃逸(60岁大妈一人一车)

老年人应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肇事逃逸的借口。近日,家住洲泉镇的姚大妈在驾驶三轮电动车途中,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为了躲避赔偿,她选择一走了之。

前几天的下午5点10分,姚大妈驾驶着一辆绿色带棚的三轮电动车,沿着洲泉镇区永兴路靠边行驶。在行驶至永兴路与中洲路附近时,她突然左转,冲进机动车道,接着又来了一个左转,试图在对向两车道中间行驶。

姚大妈这一突然动作,让一辆对向车道的白色轿车躲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就连轿车油箱外盖都被撞落在地。可是,姚大妈在发生车祸后,只是回头看了一眼,眼见着轿车驾驶员打开车门,她立马就在一众机动车中间开启了“蛇形走位”,快速逃离现场。

因为这辆三轮电动车没有牌照,且无明显特征,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洲泉中队的调查带来难度。民警通过反复观看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确定肇事驾驶人就是今年65岁的姚大妈。

在面对民警询问时,姚大妈对于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由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但让民警意外的是,这已不是姚大妈第一次肇事逃逸。2019年9月26日下午4点,她驾驶着另一辆三轮电动车,沿着湘溪大道由南往北快速行驶。在行驶至一路口时,与骑着三轮车的许大妈发生碰撞,导致许大妈摔倒受伤,而她只是稍作停顿,就快速驶离。

对此,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行驶途中发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停车检查。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切不可以任何理由选择逃逸。桐乡交警对待交通肇事逃逸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60周岁老年人也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出行时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转自今日桐乡 吴卓尔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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