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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70岁死亡赔钱(超市老人猝死最新处理结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1:05:54

交通肇事70岁死亡赔钱(超市老人猝死最新处理结果)

3月9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吵架引发老人猝死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某日上午9时,70岁的老王进入家门口的超市买菜,因琐事与店员小刘发生口角。

因老王辱骂小刘的母亲,小刘对老王指指点点、不依不饶。后老王晕倒在货架旁空地上。小刘怀疑其装病讹人,依旧骂骂咧咧。超市老板随后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老王依旧躺在地上,经民警要求超市老板才拨打120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距离老王晕倒已过40分钟,后老王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称老王曾患有心肌梗塞,二十多年没有犯病。后老王近亲属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赔偿因老王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51987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老王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为501296元,判决小刘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老王自负70%的赔偿责任,判决小刘赔偿老王近亲属各项损失150389元。

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和谐相处是社会美德。小刘与老王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致使老王情绪激动诱发自身疾病,晕倒猝死,酿成死亡悲剧,双方对此均有过错。

本案为因琐事引发争执后,当事人一方因自身疾病引发死亡的一般侵权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案由为生命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即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刘因琐事对70岁的老王不依不饶的争吵,且在老王晕倒后无动于衷,未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救助,最终酿成悲剧,其应对老王的死亡承担责任。老王已达70岁且患病多年,应对自身身体情况高度注意,因琐事引发疾病身亡,自身也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俗语云:“人生何处不相逢,莫因小怨动声色”。邻里之间、日常生活中发生一些争执在所难免,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克制态度加以解决,切莫逞一时之快酿成祸患,否则就像本案例中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方付出了财产代价。多些宽容,多些体谅,就会避免很多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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