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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70岁老人不羁押(法定不羁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0:42:57

交通肇事罪70岁老人不羁押(法定不羁押)

“在参加交通劝导活动中,我深刻体会到交通违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今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后,颜某说。

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非羁押候审成为常态。“不羁押不代表就不管了。相反,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十分必要。”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木说。为此,今年5月,该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教育深化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含教育、感化、挽救的惩防一体非羁押状态候审模式,强化非羁押人员实质化监管,推动实现犯罪治理与社会治理双重目标。

该办法规定,在监管期间,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人员可以自愿、主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服务等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的,检察机关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等办案要素评估的重要参考,视情况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法院作从轻处理,推动实现认罪认罚、自我改造、预防教育等预期目的。

“我们注重因人施策、因地制宜,按照年龄层次、犯罪类型等,划分不同监管措施、设定不同服务项目。”陈贤木介绍,如对可以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及时填补损害的,通过替代性服务方式推进。又如对60周岁以上老年犯罪嫌疑人,视情况增加家属告知、法律援助等环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引入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教、专业帮教等辅助监督管理。

该办法还规定,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启动程序,对身处异地等情形的非羁押人员,借助数字化手段开展讯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不起诉宣告等工作,有效推进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同时,强化同公安、法院等沟通协作,形成侦—诉—审良性互动的科学管理闭环。对经评估不适宜继续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经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截至今年7月底,鹿城区检察院已落实对300余名非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其中为50余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拟作相对不起诉、建议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安排志愿服务,有32人已完成志愿服务,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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