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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75岁责任人不肯赔偿(出差发生车祸公司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风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0:13:49

交通肇事75岁责任人不肯赔偿(出差发生车祸公司赔偿)

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顾武 记者 江跃中)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近日收到江苏连云港居民王先生寄来的感谢信,对该所共产党员律师杨喆历经10个月艰苦努力,使深陷“苦难”生活的他,被拖了6年多的工伤赔偿判决书这一“纸上正义”,终于得到落地执行,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王先生还随信送上了写着“最美律师杨喆”和“有爱执着敬业”大字的锦旗。

图说:王先生送上的写着“最美律师杨喆”和“有爱执着敬业”大字的锦旗。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惨遭车祸无法得到赔偿

王先生于2014年因工出差途中遭遇车祸,造成高位截瘫,一级伤残,脖子以下没有任何知觉和行动力。因王先生当时入职时,公司没给他办理过社保,故出事后公司不承认工伤,也拒不提供任何补偿。无奈之下,王先生起诉公司,法院虽于2015年初判定王先生为工伤,但公司法人除拒绝执行判决外,甚至还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他人。这导致要抚养8岁女儿的王先生,发生车祸后,家庭经济极度拮据,只能整天拿着得不到任何赔偿、仅体现“纸上正义”的判决书哀声叹气,几乎陷入了绝望。

细致查案找出对方破绽

几经周折,王先生通过他人介绍,于2020年7月找到了擅长受理追加执行股东案件的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喆,请她代理追加股东执行的案件。在了解到委托人王先生的不幸遭遇后,杨喆表示要尽最大努力帮当事人争取执行。考虑到王先生的经济压力,杨喆第一时间让他寻找政府司法援助。

杨喆连夜分析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执行难度,决定第一步要求法院实施限制王先生原任职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管的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措施;第二步争取将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直接追加,以方便直接执行原股东的个人财产。她在查询该公司档案时发现,本案在法院工伤认定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就做了变更,变更为一个75岁的不具有任何财产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老人。从工商内档股东持身份证照片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头发花白眼神无光的老人,在土炕上拿着身份证拍摄,明显系公司法人为规避法院执行而故意为之的。

历经艰辛终于落实“正义”

从2020年8月开始,杨喆和助理就以一周2次电话的进度,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对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限制高消费事宜,这个诉求难度非常巨大,但在杨喆的不懈努力下,加上当事人王先生把自己的执行未果的整个过程托人写清楚递交给发法院,终于促使执行法官认为被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对债务发生具有责任,准予对他们进行限制高消费。

图说:杨喆在研究案情。

本案是当事人王先生与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公司没有钱支付,导致“纸上正义”未能履行。杨喆在仔细研究了该公司内档时发现,公司刚开业阶段2年的财务报表存在蹊跷,凭借一名公司股权律师的专业敏感度,她判断该公司很大程度上存在股东抽逃出资可能性。于是,她从这一财务报表的“可疑处”入手,从2020年12月开始,继续要求执行法官根据该可疑处,查明是否存在验资后抽逃出资情形。执行法官同意去当地银行查询10年前的验资流水情况,但是否同意追加要待定。

2021年1月,执行法官终于告知好消息:上述公司当年设立时的大股东和小股东均存在验资后即抽逃出资情形,故同意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但由于执行案件已超过时限,又要重新提起恢复执行程序。经过漫长等待,2021年3月,在执行法官向股东下达追加裁定的当月,大股东就在执行谈话当天,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并承诺剩余款项将在2个月内付清。

“拿到法院‘限高’和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的时候,我的眼圈也湿润了,这既是因为10个月的诉讼历程,太艰辛太曲折了,也是为生活不幸的当事人王先生终于得到经济补偿而激动!”终于为当事人维护了权益的杨喆,此时也是感慨、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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