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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101条(沈阳禁犬名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8:38:01

交通肇事101条(沈阳禁犬名单)

沈阳交管部门在2020年11月-12月期间查处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人被终生禁驾:


1.吴庆林 2112251957xxxxxx14


2.邱庆宇 2208821986xxxxxx3X


3.刘惠中 2101231971xxxxxx31


4.吴连民 2101211972xxxxxx50


5.陈爽 2101131984xxxxxx13


6.高飞 2204211979xxxxxx59


7.陈旭 2101061983xxxxxx39


8.赵力恒 2101141972xxxxxx1X


9.李茂 2103231993xxxxxx78


10.律师扬 2109222002xxxxxx10


11.张良 2101241987xxxxxx10


12.王阳 2112031997xxxxxx13


13.王志 2112221964xxxxxx33


据了解,构成终生禁驾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身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迅速抢救伤员,并对伤者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包扎伤口,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同时迅速向“110”“120”报警,向车属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切勿肇事后,驾驶逃逸。


来源: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杨硕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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