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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交通肇事罪133条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Mark马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7:09:10

刑法交通肇事罪133条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关于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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