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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140条(柳江大桥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机获刑5年6个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金刚芭比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6:37:47

交通肇事罪140条(柳江大桥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机获刑5年6个月)

6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柳州市城中区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柳江大桥“12·30”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这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先后身亡,其中包括在事故现场欲扶车祸受伤老人的“善心女孩”卢明华、“热心送餐哥”韦绍明。

法院审理还原事发经过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案发经过。

2018年12月30日清晨6时许,当时下着雨,天气寒冷。韦绍明驾驶电动车、卢明华搭乘小轿车路过柳州市柳江大桥时,发现老人沈某躺在机动车道上,身旁倒着一辆自行车,不远处非机动车道上倒着一辆电动车,旁边站着一名女性。

卢明华和韦绍明见状后下车陪伴照顾老人。与此同时,20多个小时未睡觉的刘某友驾驶小轿车,以68公里/小时的速度由北往南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柳江大桥,撞上机动车道上的沈某、卢明华、韦绍明,造成沈某(殁年82岁)当场身亡。韦绍明(殁年39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身亡,卢明华(殁年21岁)经送医院抢救后于2019年1月12日身亡。

刘某友肇事后驾车继续往前行驶几百米后停车,让坐在副驾驶座的蓝某下车返回事故点报警,自己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事发当日下午5时许,刘某友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友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某、韦绍明、卢明华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卢明华在医院救治共计14天,花费住院及门诊费用共计37.9万余元。刘某友亲属已赔偿韦绍明家属丧葬费3.3万元,支付卢明华医疗费1.5万元,另向法院提存赔偿费5.2万元。本案中3名死者的10名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肇事司机出庭受审。

刘某友所驾驶的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案发时在保险期限内。

司机领刑并被判赔1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友犯罪后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

城中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了一审判决:

刘某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某友向1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其余损失共计140万余元;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明华妈妈刘某萍诉请的医疗费1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等10人死亡赔偿金共计11万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上述1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50万元。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华 通讯员 吴漩漩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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