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提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无偿且善意的供乘人李某能否减轻赔偿责任?是否减轻了责任,请大家详看下文,但不管是否减轻,李某最终还是要自掏腰包进行了赔偿。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如果您经常为亲朋好友提供免费搭乘服务,一定要把“座位险”配置好,即使发生事故也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基本案情:2020年4月16日2时50分,张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小客车,与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4月16日3时38分,关某驾驶重型货车与上述两车发生二次相撞,张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因赔偿协商未果,张某将杨某、李某、关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87282.43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观点:法院认为,杨某、关某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无偿搭载张某,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李某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过分强调保护搭乘人的利益,加重施惠人责任,与法律追求的社会效果不符。《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对好意同乘亦做出了相关规定,为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本院判定减轻李亮的赔偿责任,其减轻责任数额计算方式为在三方分责后再行减轻30%。
裁判结果:张某胜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计算方式为在三方分责后再行减轻30%,最终承担了8000余元的赔偿责任。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
评析:供乘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根据具体情形,减轻其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指出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好意同乘”属于一种情谊行为,提倡亲友之间互帮互助,鼓励他人助人为乐,同时也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若过分强调搭乘人的利益,加重供乘人的责任,则不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同时,供乘人驾驶车辆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尽到一定的安全驾驶义务。
案例来源:(2020)京0112民初17472号判决书及裁定书(因判决书中存在笔误,法院依法补正后出具了裁定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交流。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版权方,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交通肇事罪赔偿1000万(无偿搭载致伤残怎么赔偿)
论法提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无偿且善意的供乘人李某能否减轻赔偿责任?是否减轻了责任,请大家详看下文,但不管是否减轻,李某最终还是要自掏腰包进行了赔偿。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如果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是不是要罚款1000元(追尾后逃逸怎么处罚)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2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获悉,日前该队处理了一起原本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司机却抱着侥幸心理逃逸的案件。2月13日8点30分左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罪悔改书1000字(西安阎良法院:交通事故轻处不悔改,驾驶分心再引发悲剧)
2022年6月10日,西安阎良法院宣判了一起薛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薛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西咸二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槐树村十字南200米处,适遇杜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路西进入道路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赔偿1000(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案例张某驾驶机动车下班回家,适逢同事王某顺路回家,张某便邀请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路上,由于张某在右转过程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张某与余某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垫付1000(虚假跑单)
网约车平台有这样一个机制,如果乘客不支付车费,平台将先行垫付给司机。这一举措本是为了维护司机利益,却被一些投机分子当作“财富密码”,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费用,造成网约车公司经 时间: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