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1979刑法交通肇事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二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2:55:25

1979刑法交通肇事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

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1979刑法交通肇事相关规定(1) 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