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有人伤 怎么结案,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20:16:09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有人伤 怎么结案,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有人伤 怎么结案,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
  • 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年|阳城: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 不看就亏了,洛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十大程序

    1、停车、救人、报警、保护现场并防范二次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案件可能涉及较大金额赔偿或者引发复杂诉讼的情况下,咨询并聘请律师;

    3、配合交警勘察取证: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勘察结论: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5、委托检验或者鉴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6、医疗或丧葬事宜、预付医疗费及扣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7、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8、定损和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9、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10、向法院起诉或应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期限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

    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2、检验鉴定的时间: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的时间: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4、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5、管辖权争议的提出时间: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交通事故有人伤 怎么结案,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

    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年|阳城: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案多人少”

    “审判质效不高”

    “裁判结果执行兑现困难”

    ......

    这些都是围绕在法院和当事人身边的难题。

    一直以来,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探索提升审执质效、助力民生福祉的新机制、新办法,阳城县人民法院实行类案专审机制。2018年,成立了道交审判团队,专门处理道路交通类案件。自成立以来,道路交通审判团队年均收案232件,结案率每年都在99%以上,简易程序适用率100%。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赔偿鉴定怎么进行?”

    “我人在外地,受伤在家,根本到不了法庭。”

    阳城法院道交团队曾受理一起需要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的案件。该案中,原告已是85岁高龄的老人,又因受伤卧病在床。该案指定鉴定机构在省城太原,而原告老人在运城永济。“这么远,我年纪大了,难不成还要去省里做鉴定?”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法庭主动与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协调,商定了鉴定时间。炎热酷暑,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的人员与被通知到场的被告当事人准时到了远在运城的原告家中对原告伤情进行了鉴定,让原告的损失赔偿有了合理合法的依据。“谢谢你们啊,大老远跑来鉴定,我不出门也能得了赔偿了。”

    “现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根本没办法过去。”

    “太远了,光路费就要多少,打个官司这么花钱?能不能就在微信上调解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后,对于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件,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被告保险公司是外地的不便于到庭的,法庭会选择网上调解,并将调解书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保险公司,大大节约诉讼成本。

    3月中旬,阳城法院受理一起茹某与太平洋财险济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因疫情影响,保险公司无法到庭应诉,法庭便从以前的旧案中找到该公司代理人的电话,然后把证据和原告的损失清单通过微信发给保险公司代理人。通过多次和原被告各方联系,最终在微信上将此案调解成功。

    “你们法院是只判不管?还是能给我把钱要回来?”

    “你们会敦促被告履行义务吗?”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拿到赔偿款,判决书送达生效后,道交团队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和履行义务人沟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赔偿款打到受害人的帐户上。

    张某、田某与保险公司的案子,本来事故小,两位原告损失也不大,但诉前双方未协商成功,该案起诉到法院之后,法庭便通过云调解,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下达了调解书。接着,道交审判团队通过积极沟通,最终在约定好的期限内,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打到了受害人的帐户上。事后,两位原告感叹到:“没有想到案子到了法院不到一星期就解决了,总共到法庭就是两趟,真正减少了当事人跑腿的次数”。两位原告还为道路交通事故团队送上一面“不忘初心 心系民想”的锦旗。

    阳城法庭还受理了一起凌某与保险公司的案子,结案之后,需要给原告退还诉讼费,但原告给法院所留帐号有误,退还诉讼费打不过去,原告留的电话又是空号。法庭根据案卷中原告提供的住所地几经周折找到了原告,让原告重新填写了卡号和联系方式,并迅速将诉讼费退给原告,原告激动地说:“你们真负责,我也没去找过法院,不知道还能退还2000多元,好高兴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

    这种审判过程中的暖心细节,

    每天都在上演

    法院干警一小步,司法为民见真情。阳城法院始终坚持公正裁判,司法为民,以“一站式”服务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以“订单式”普法强化群众法治意识。道路交通审判团队的日常是阳城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缩影,我们也将在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司法公正感受度更高。

    来源:阳城法院

    不看就亏了,洛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交通事故不用愁,洛太律师为您解忧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中弘府邸D座102室

    或者 联系wenzhi410299

    http://www.hnluotai.com/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有人伤 怎么结案,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