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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撤案,轻微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8:57:11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撤案,轻微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怎么处理】,以下3个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撤案,轻微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撤案,轻微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怎么处理
  • 轻微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
  • 事故后双方私了,受害方提出撤案,可是依然被交警盯上了……
  • 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 轻微肇事逃逸,可以撤案吗?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是轻微的,那么肇事逃逸如果是符合国家的立案之后撤案条件,可以在必要条件下可以进行撤案,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议,或者肇事者交纳一定的处罚金是可以撤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故后双方私了,受害方提出撤案,可是依然被交警盯上了……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私下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报案人(受害方)向警方提出撤案,肇事方最终还可能被公安交警定为肇事逃逸?近日,台山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案件详情


    3月12日上午8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台城龙安村路段发生一起粤JL***7号小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已前往医院。接报后民警与伤者家属(报案人)取得联系,告知双方在医院等候接受调查。然而,当民警到达医院时,小客车驾驶人已不见踪影。经民警了解,事故发生后,小客车驾驶人驾车将电动车驾驶人朱某送往医院治疗,随后以取钱缴纳住院费为由离开医院。



    民警通过查询肇事小客车的登记信息致电车主黄某(男,54岁,广东省台山市人)。通话中,黄某承认是其驾车与朱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并答应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配合调查。过了约定时间黄某迟迟未出现,民警再次拨打电话却已关机,于是民警联系到黄某的家属,请其家属代为通知。

    几天过去黄某均未出现,等待无果的民警主动出击,利用智慧新警务系统在一居民住宅区找到该车,并依法采取强制暂扣措施。



    3月18日上午,黄某来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据黄某称,事发当晚已私下与朱某达成和解并赔付完毕。黄某自认为双方协商处理好,而且对方也答应报警撤销案件,自己应该就没事了,因此之后几天一直在珠海工作,没有理会交警的传唤。

    民警核查发现,黄某持有准驾“E”类驾驶证,并不具备小车驾驶资格。鉴于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没有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事后又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拒不配合民警的依法传唤,民警将其行为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警方的重新调解下,目前黄某与朱某已经达成新的赔偿协议,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根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交通事故的销案指撤销案件的意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没有出现调解的话,则交警部门会认为无法达成调解,而进行销案。


    接下来将由 陈中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第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陈中律师小结: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文中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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