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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大队怎么撤案,轻微刮蹭逃逸后与车主私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8:29:0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大队怎么撤案,轻微刮蹭逃逸后与车主私了】,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大队怎么撤案,轻微刮蹭逃逸后与车主私了】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大队怎么撤案,轻微刮蹭逃逸后与车主私了
  • 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 小刮蹭逃逸私了后 交警怎么处理
  • 发生了安全事故当事双方为何都申请撤案
  • 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交通事故的销案指撤销案件的意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没有出现调解的话,则交警部门会认为无法达成调解,而进行销案。


    接下来将由 陈中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第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陈中律师小结: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文中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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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刮蹭逃逸私了后 交警怎么处理

    提前去交警队打听下,有没有在出事时间报案,有就坦白来谈,没有就算了。

    交通事故私了不需要交警签字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逃逸后,对方报案了,你就要主动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没有造成什么伤害的话,私了后都会撤案。

    对于车主的肇事逃逸,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没办法销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为销案而取消处罚,不论民事部分如何赔偿,依然会受到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发生了安全事故当事双方为何都申请撤案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卢星静 张珍)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回访一涉案工程现场。B公司负责人告诉检察官,A公司已完成路桥建设,B公司的重点工程也因此顺利启动了。

      2021年9月3日,清江浦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A公司的监督撤销案件申请。该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被立案侦查,他们已赔偿B公司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但案件一直没有处理结论,工程进度也受到影响。3天后,同样内容的一份撤案申请又出现在检察官面前,但申请人却是被害单位B公司。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2021年初,B公司东门口进行路桥改造,A公司中标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A公司雇用的吊车司机冯某未按规范操作,损坏了附近的高压线,导致B公司6个分厂断电停产,部分机械还因此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B公司第一时间报案,初步估损239万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21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A、B公司协商后,A公司赔偿B公司90.6万元,并取得了B公司谅解。

      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案发后,A公司不少工作人员因害怕被追责频繁提出辞职或者转岗,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而A公司施工的路段,恰好也是物流进出B公司的唯一通道,如今路修不好直接影响了B公司重点项目的实施。

      该如何确认是否应当撤案?检察机关认为,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经济损失鉴定。随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93.08万元,尚未达到100万元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符合监督撤案条件。

      2021年6月,清江浦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监督撤案公开听证会。会上,公安机关、B公司、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办案,既避免A公司陷入诉讼困境,又能加快推进B公司重大项目实施,维护了双方企业利益,认可撤销该案。2021年9月底,公安机关撤销此案。

      随后,针对A公司存在的现场监管不力等安全生产管理疏漏,检察机关向A公司制发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生产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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