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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撤案申请怎么写,公安立案后撤案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4:35:10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的撤案申请怎么写,公安立案后撤案怎么办】,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的撤案申请怎么写,公安立案后撤案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公安局立案后如何撤案
  • 打官司,一定要知道“撤诉”的相关知识
  • 村民驾车跌入水渠“路”“渠”要不要赔?
  • 公安局立案后如何撤案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的,可以先进行协商,这样避免出现一些问题。立案后需要撤销的话会比较麻烦,公安局是否撤销案件,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在刑事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之后撤案条件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民事案件的撤销

    1、当事人申请撤诉

    当事人申请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2、按撤诉处理

    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交通事故的撤案申请怎么写,公安立案后撤案怎么办

    打官司,一定要知道“撤诉”的相关知识

    打官司,一定要知道撤诉的相关知识。尤其作为原告,忘记交诉讼费或者不交诉讼费的话,法院就会对你的案子作出视为撤诉的裁定。如果再重新起诉,又要经过等待法院审查、立案的过程,岂不是耽误了时间。

    撤诉分为两种情形,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申请撤诉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以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当然,如果法庭辩论已经结束的,原告要想申请撤诉,还要经过被告的同意,如果被告不同意撤诉,那么原告也就不能撤诉了。

    视为撤诉也存在几种情形。第一,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原告交诉讼费,原告未交或者不交诉讼费的。第二,法院已经给原告发了传票,但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在开庭时没有经过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法院都可以作出视为原告撤诉的裁定。

    综上,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情形。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撤诉都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原告,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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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驾车跌入水渠“路”“渠”要不要赔?

    村民驾车跌入水渠 “路”“渠”要不要赔?

    法官到现场勘验路况。

    眉山市仁寿县的一位村民驾驶三轮车在村道上行驶时,不慎跌入水渠,同乘的妻子身亡。事故发生三个多月后,他将修路的公司、社区居委会、水渠所在的灌区管理处一并诉至法院,索赔36万余元。

    自己驾车跌入水渠,“路”和“渠”要不要负责?5月12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2019年11月19日中午,王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搭乘妻子辜某某一同回家,途经仁寿县吊庆村王家湾(地名)时,跌入路边的水渠中,造成王某某受伤,辜某某死亡。

    当天,王某某之子向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具撤案申请,载明“由于操作不当,致该车冲出路面,跌入路旁的水渠,此次事故是由王某某造成的。当事人家属对此事故责任,无任何异议。”

    12月19日,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显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断,同时载明“事故路段为村道,水泥路面,全宽2.5米,路面平整、干燥,天气为晴,白天,视线良好”。

    2020年2月底,王某某及其子将水渠所在的灌区管理处、道路修建公司以及道路所在社区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赔偿36.9万余元。

    经过现场勘验,仁寿县法院审理认为,据交通事故证明,当时能见度高,道路平整干燥,王某某作为熟悉路况的本村村民,对其驾驶车辆若操作不当导致的行为后果应具有认知和预见能力,故该次交通事故中王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仁寿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王某某不服,上诉至眉山中院。

    在二审中,双方没有提供新证据,争议焦点在于社区居委会、灌区管理处及道路修建公司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陈晓梅到事发路段进行现场勘验,道路为平整的水泥路面,行车视线良好。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故系因王某某驾车操作不当引起,辜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固然令人痛心惋惜,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灌区管理处、道路修建公司在本事故中并无过错,均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王某某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上诉人罔顾事故发生原因,无理要求与事故发生毫无因果关系的社区居委会、灌区管理处、道路修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也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其上诉主张应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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